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4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四、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请教务处做好院历的调整工作。有关教学方面的安排,届时详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后勤部门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后勤处要安排好交通班车。
我校院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