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0年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即将下达,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保证物资供应,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院办发〔2008〕1号)文件规定,现就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范围
凡已列入学校2010年度经费预算,并已申报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内容,实施采购时要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具体内容包括:
1.2009年度省财政厅专项、2010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校企合作等实验室建设项目。
2.校庆、图书资料、网络设备、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专项建设项目。
3.行政办公、科研、教学等设备、家具、材料等货物。
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方式
根据已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内容和使用时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各类专项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本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保证采购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完整性。
2.各类行政办公、科研、教学等设备、家具、材料等货物,使用(管理)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按月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
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要求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信息是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的基础资料,也是采购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因此,各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按要求申报。
1.严格按经学校批准、列入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内容(经费预算、采购清单等)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
2.在申报之前,应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货物的有关信息,认真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工作。
3.为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应在批准的经费额度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金额、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有关内容,不能超预算申报。
4.“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一栏须填写的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采购内容技术清单”,详细列出采购内容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其它相关要求。
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程序
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工作在“实验室与设备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进行(使用说明详见ftp://172.16.11.2设备处文件夹中“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使用说明”),具体程序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货物使用、管理人)在“系统”上根据程序要求进行申报,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部门(单位)采购工作联系人于4月6日前提交。
2.“系统”将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内容按经费分管部门进行分类,生成“我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汇总表”,经经费分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9日前提交。
3.设备处审核,并按政府采购目录进行汇总,编制“我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
4.设备处将省财政厅批复的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并按批复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五、其他事项
1. 列入学校2010年度经费预算,但未申报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且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内容),需另行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2. 采购《浙江省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以外的货物(非政府采购),使用(管理)人应根据需要,填写《我校非政府采购申报汇总表》,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完成采购任务。
3. 学校2010年度经费预算以学校计财处正式发文为准;经批准申报的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可在“系统”上查询、确认。
4. 《浙江省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我校非政府采购申报汇总表》等资料可在设备处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马晓峰,行政楼118室,电话85070190;
徐 茹,行政楼118室,电话8507018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