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管理,根据“我校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的若干规定”(浙科院政字[2007]4号)文件中的有关精神:学校将成立由分管学校教学工作的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主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设备处、计财处、团委、图书馆、后勤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各二级学院也将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科技竞赛领导小组,下设由相应教师和辅导员为成员的指导工作组和组织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承办二级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本单位“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委员人选一人。要求:由院、处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2、各承办二级学院研究成立科技竞赛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本院的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委员担任。同时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①指导工作组。要求:原则上由相关教授、专家等5人组成。
②组织工作组。要求:原则上由相关的任课老师、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等5人组成,且与指导工作组成员不重复。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严格选拔,名单确定后于3月16日前报教务处(行
教务处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