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和《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3〕39号)的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初报名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及2018年度延期考核的青年教师。
二、考核安排
1.青年教师做好“助讲培养工作日志”、“培训学习情况”等材料准备,填写《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培养工作日志请按照文件要求分项完成,导师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其中需撰写教学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完成不少于3000字教学调查报告1份。培训学习情况包括新教师研习营、教学发展论坛、教学沙龙、教研活动、教研项目和教学观摩等,送交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2.导师审核“助讲培养工作日志”、“培训学习情况”等材料,并结合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备课、听课、试讲、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和教研活动等具体表现提出考核结果和是否延长培养的建议。根据文件要求新入职教师需144培训学时,其他108学时,未参加新教师研习营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培训学时不足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并延长培养期。
3.所在学院(部、中心)组织3-5名专家(指导教师须在列)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测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分开随堂听课测评或集中考核测评。
4.所在学院(部、中心)负责审核所有材料,填写“教学能力测评情况”及考核成绩,签署部门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5.学校组织对新教师助讲培养规范化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材料要求
每位青年教师一个材料袋(档案袋),由6部分组成:
1.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1份;
2.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培养期间工作日志,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培训学习情况支撑材料1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教学能力测评专家打分表1份(不同专家分别打分);
5.教学论文或教学调查报告1份;
6.青年教师培养期间教学科研与指导学生成果1份(包括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青年教师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指导教师需实事求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学院(部、中心)应仔细审核,学校将对有关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如有伪造学习记录或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校进行最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20%)。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养期至一年半或两年。考核合格的,学校将颁发助讲培养结业证书,并给予学院(部、中心)指导教师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3.各部门务必于5月15日之前将考核材料(每位教师分开装档案袋)统一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425),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教学论文或教学调查报告电子版发电子邮箱:fdc231@zust.edu.cn。
联系电话: 85070231 王老师
附件:
1.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
2.我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打分表
3.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汇总表(2019年度)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