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关于印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4] 37号)文,本学期的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价将于2020年12月31日开始,至2021年1月10日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行专家评价
根据文件、各教学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本学期同行专家评教采取专家组会议评定的方式。
(1)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4日前上交本学期的同行专家名单(见附件1)。每个单位的同行专家人员数量根据各单位教师数定在7-15人。同行专家成员须从二级学院领导、各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知名教授专家等中产生。具体由各教学单位讨论确定。专家组组长请在备注中注明。
(2)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1月10日前组织同行专家会议对本部门的教师完成评价。同行专家组以随机听课的记录为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特别是教学态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公平公正。请各部门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交由同行专家签名的同行专家评价分表(见附件2)。
2.教师自评
根据文件、教务处调研及多次教师座谈会的意见反馈,教师自评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任课教师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0日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自评(操作方法见附件3,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评指标及分值含教学反思)。每学期都有教师因疏忽而漏评而影响评教分的现象,请务必提醒教师及时进行自评工作。
3.评价学生控制的功能
任课教师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0日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自已所任教班级的学生中选择至多10%的学生,这些学生的评教成绩不统计到教师的评教成绩。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选择。(操作方法见附件3)
*教师不进行自评,该部分分值为零。
4.评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教务处杨守仙联系,联系电话:85070129。
本次评教工作各环节时间安排紧凑,务必请各位教师及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
教务处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