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50号),我校有9/13个国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名额。请各学院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做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重点支持400个左右基础条件好、改革成效突出、人才培养质量高、有望跻身国内同类院校前列的本科专业,进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持建设400个左右特色优势较明显、发展后劲较大、省内同类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省级一流专业,引领带动全省高校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一流专业要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理念,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分类建设。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同时重点支持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校以及直接服务于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生命健康、“八大万亿”产业等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的专业,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办学、追求一流。
(三)坚持好中选优。尊重高校专业建设自主权,比选择优、分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其中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时,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已列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的专业、省一流学科支撑的专业以及已通过专业认证等专业。
(四)坚持示范引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加快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和浙江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专业,推动学科专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大力支撑和引领浙江高质量发展。以一流专业建设为引领,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建设生态,辐射带动并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特色优势专业群。
三、申报条件
应当符合教高厅函〔2019〕18号通知要求的报送高校和专业需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三个不合格”“八个首先”规矩,在全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专业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较高,社会整体评价较好。其中,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的,该专业近3年一般应当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课程与建材、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名师(团队)、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改项目获奖以及本专业老师、学生所获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情况等1项及以上。
近3年该专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流专业建设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发生严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的;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三落实”执行较差的。
四、遴选申报范围
学校本次遴选申报范围:省一流学科支撑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省级“十二五”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卓越计划专业、校优势特色专业。
五、申报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做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 于6月5日前将《我校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书》(一式2份)、《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1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476180852@qq.com。
学校将组织专家通过评审评议方式,按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上报教育厅。推荐上报教育厅的一流本科建设专业负责人,于6月13日前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在线填报申报表,同时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附件在申报系统内提交。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我校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书
3. 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