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每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处理、未达到进入毕业环节资格的学生将进行降级等学籍处理、未达到修读学分要求的学生将进行学业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应在补考成绩录入结束后(截至9月27日),按要求对本学院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进行统计,其中毕业班预审结果及提前进入毕业环节学生审核工作务必于10月8日前报教务处;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于10月12日报教务处;退学警示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教务处。
二、学分统计的分类:
A、毕业资格审核学分统计:
1、对于学籍在2016级(四年制)、2015级(五年制)、2018级(二年制)的降级学生,若所获必修课程学分比已开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少于18学分,或者所获得总学分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修读学分(未开设的毕业设计、工程技术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少于40学分者,经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提前进入毕业环节申请表》),二级学院审核后,填报附表一(毕业资格审核表)表一;
2、对于学籍在毕业年级的学生,如所获必修课程学分比已开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少于18学分以上(不含18学分),或者所获得总学分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修读学分(未开设的毕业设计、工程技术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少于40学分以上(不含40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学年学习,将予以降级。填报附表一(毕业资格审核表)表二;
B、学业预警学分统计
1、对于预警学分大于9学分小于等于12学分的学生,填报“预警学分统计表”表一;
2、对于预警学分大于12学分小于等于15学分的学生,填报“预警学分统计表”表二;
3、对于预警学分大于15学分的学生,填报“预警学分统计表”表三;
4、学业预警学分统计说明:①未通过毕业资格预审作降级处理的学生不计入;②进修生和外国留学生不作统计;③本学期无学籍的学生不作统计。
C、 学业退学警示统计
对于在2017-2018-2学期获得学分少于10学分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填报“退学警示学分统计表”。统计表的电子及纸质文档请于10月20日前报教务处。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学院学生的学分修读情况,以确保本次学籍处理、学业预警、退学警示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