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7-2018-1学期的补考于9月14日-9月24日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学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一、考前要求每位监考教师严格按照《我校教师监考职责》履行各项监考任务,做好领卷,座位编排、写好板书(考试内容、时间),清理考场,宣读《考生守则》及核对考生有效证件,考生在补考名单上签名等工作。
二、考前做好学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工作,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一经查实,一律按作弊处理。根据《我校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7】47号文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强调考生必须带齐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才能参加考试,一卡通不能作为有效考试证件,【重修、补考必须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换证考试学生须身份证】。如有证件遗失者,请考前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身份证遗失到派出所办理、学生证遗失到教务处办理),学生凭临时身份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生证补办申请表》或自助打印学籍证明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现场不办理任何证件、证明。
四、取消考试资格、缺考、作弊、重修学生无资格补考。
五、补考期间不单独增加班车,请各位监考老师注意。
教务处
20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