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2015届学生进入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前应完成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信息核查工作
3月12日,教务处下发2015届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制、专业、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具体名单请从教学管理人员QQ群下载),请各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并在3月30日前将核对准确的信息上报教务处。
二、毕业生照片网上核对工作
1、截止3月11日,仍有2287人未在学信网校对图像采集照片(具体名单请从教学管理人员QQ群下载)。各学院务必再次通知学生在3月30日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页“图像校对”菜单中注册登陆后,核对照片信息。各位学生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照片信息核对,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有关说明
1、2011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学位审核参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2〕5号)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因学分绩点不足1.8但达到1.5及以上,或只受到一次记过处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毕业前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审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2、2011年9月之前入学的学生学位审核参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教〔2010〕10号)执行。
3、若受到处分行为在《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教〔2010〕10号)之前,且符合原《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政〔2006〕77号)的同学,可在毕业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上述条件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已获得相应的证件、证书、授权书等,并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请各学院将上述要求通知2015届学生,并在相应时间内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