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号),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类、二类)要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三、需准备的材料 (一)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二)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三)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四)必要的支持材料。
四、检查、验收办法与程序
(一)各项目在4月16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5—7人,校外专家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可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需在5月16日前完成,完成后需交检查、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2份 。
(二)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6月底前对所有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的立项,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并减少项目主持学校申报新教改项目的相应名额。
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已完成的申请结题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申请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附件: 1.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4. 需参加本次检查验收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rar
教务处
2012-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