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鉴于形成性评教方式周期过长,容易导致学生遗忘部分课程的评价,影响学生选课和评教率。为了进一步优化评教过程管理,方便学生评教,以确保评教工作能够更加有序、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将采取集中时间评教的方式,初步定于15周和16周评教。具体安排会在14周另行通知。现将评教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针对本学期的上课情况,务必认真核实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到每个上课教师都有评教成绩;每个学生都能评教到任课教师本人;对教学任务与上课不符及待定的情况请在11月27日前提交任务修改报告(对于没有安排的教学任务须提交空教学任务删除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2.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工程技术实习、认知实习和开放性实验等四个实践环节(或相同性质课程)不参加学生评教。
3.对确实有特殊情况不适合参加学生评教的课程,由教师本人于11月27日前填写《不参加评教的课程申请表》(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同时上报《不参加评教的课程汇总表》(附件2)。
4. 11月27日后,教务处将不再接收修改报告,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关闭相关课程的评教。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做以上修改,评教后出现的一系列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问题,教务处不再做任何处理,请学院一定认真核实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5.评教过程禁止修改教学班名单,禁止调换任课教师。
6.评教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教务处于芬联系,联系电话:85070129。
教务处
2009-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