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2009年5月25日我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精神,自2009年7月1日起,学校仅对二级学院(部、中心)申报新开课,是指在全校范围内教师开设一门学校以前尚未开设过的课程,进行认定审批。申报新开课的教师须填写我校教师新开课申请表(见附件),经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批准签字后,再报教务处。教务处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审批。
原:我校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即日起作废。
学校对开新课不再进行认定、审批,开新课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自行确定。
关于"我校新开课认定审批"的通知
教务处
200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