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本学期将对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组织一次结题验收。请准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根据学校“关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浙科院高〔2006〕3号)中结题验收的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申请验收的项目主持人请于5月4日-5月8日将结题申请书、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交教务处221办公室,电子稿发:zht1253@163.com,逾期不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经费使用情况、研究内容总结、效果分析、结论。研究成果包括:课件、教材、实验指导书、试题(卷)库、正式刊物论文等。其中,重点项目要求公开发表两篇以上论文(至少一篇为核心期刊);一般项目应有公开发表论文;CAI课件建设项目必须有课件实物。
学校将根据项目主持人提交的结题申请书、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情况,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同意结题。
附:1. 结题申请书
2. 关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
教务处
2009 年4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