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管理,引导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教务处、学生处关于加强学习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浙科院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本学期将对学业成绩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学生实行学业预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见附件)。
请各二级学院在本学期第十周至十二周内认真做好学业预警的各项工作,并把对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学生召开的座谈会安排表于4月24日前报教务处、学生处,学校将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学生名单.rar 教务处、学生处 2009年4月17日
附件: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学生名单.rar
教务处、学生处
2009年4月17日
上一条:转教务处《关于实施杭州地区高校教师互聘互认的通知》
下一条:转教务处《2009年春季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