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一)
各二级学院:
2009届学生将进入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环节,现将进入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前应完成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信息核查工作
1、3月5日前各学院应当作好降级学生可进入毕业环节的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2、3月10日教务处下发2009届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年份、学制、专业、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信息,请各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并在3月20日前将核对准确的信息上报教务处。
二、毕业生照片网上核对工作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有关说明
1、根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政[2006]77号)条例,并结合近几年受处分学生申请学位的实际情况,如申请材料为学术论文,则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求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并要在毕业离校(6月26日)前提交正式刊物。
请各学院将上述要求通知2009届学生,并在相应时间内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