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8〕17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学专项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将于11月开始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学校新专业、精品课程、新世纪教改项目等教学专项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开展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学专项抽检和验收工作坚持以评促建原则,在检查各高校扎实实施各教学专项建设,确保专项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基础上,重在帮助受检院校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贯彻以点带面原则,以专项建设带动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建设,提升教学整体工作水平;贯彻统筹协调原则,切实减轻学校迎检工作负担,严格将各种教学类的实地检查评估控制在一年一次。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一)2005年申报、2006年开始招生的部分本科专业(包括独立学院)、高职高专专业;本科、高职高专2006年度部分省级精品课程;2006年度部分省级新世纪教改项目(详见附件)。
(二)在2007年抽查中需整改的专业。
(三)2007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台州学院、温州大学3所高校,已被评为国家示范高职的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6所高职院校不纳入本次抽检范围。
三、工作方式及内容
(一)工作方式:组织10个专家组分别赴学校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听取自评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课、或听教师说课等方式,对照相关检查标准,作出写实性评价结论,并向学校反馈。
(二)工作内容:
1. 新设专业: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执行,重点查看新专业是否根据学校定位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调查社会需求,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体系。
2. 精品课程:按照《2008年度高校精品课程中期检查评分表》(本科、高职高专)执行,查看精品课程网站建设情况、观摩教学,或听教师说课。重点查看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鼓励学校根据自己情况选用或编写适合学校定位和特色的教学资料,鼓励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研究式等教学方法。
3. 新世纪教改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查看项目进展、经费配套情况、项目研究和实践成果等,鼓励学校根据本校特色将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实践。
4. 随机听课:每位专家在每所学校随机听课1-2门。按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执行。鼓励本科高校教师随堂携带能够体现教学大纲要求的授课计划,鼓励高职高专教师随堂携带能够体现教学做合一的单元教学设计材料。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下旬结束,各高校具体抽查时间请与各专家组兼任秘书联系并由专家组确定。专家组在每校工作时间为1—2天。
四、其它要求
(一)本次进校抽检、验收的专家评审费由我厅统筹解决,学校不必向专家支付费用。
(二)请接受抽查验收的学校为专家提供交通和食宿方便。
(三)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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