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教务处〔2008〕 17号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组织学生选做开放
实验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教学资源,实现实验教学的全面改革,鼓励和支持学
生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开放实验教学、科研创新和科技竞赛活动,根据《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浙科院政 [200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公布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开放实验立项项目的通知》(设备处[2008]18号)安排,经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学生处、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组织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选做的学生范围
凡学校2005、2006、2007级有籍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开放实验项目选做申报,经批准后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习与实践。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二、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做的范围
(一)学校积极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选做开放实验项目,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
(二)鉴于开放实验项目的数量与接纳学生的容量有限,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网上申报。
三、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做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9月21日起学生可通过登陆学校网站首页《热点链接》中的“实验室开放网页”及相关二级学院的网页,了解学校实验室开放的具体情况,根据所提供开放实验室与开放实验项目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在9月22日-9月28日工作时间内,可进行实地了解或电话联系。
(二)9月24日-9月30日,学生可通过 “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每位学生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爱好与课程安排,通过了解后申报一项。
(三)9月25日-10月8日,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与选做开放项目所在的开放实验室进行联系并确认。
(四)10月6日-10月8日,教务处将学生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会同设备处、相关二级学院与工程实践中心,按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10月9日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公布申报审核结果,学生可上网查询,批准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六)10月9日起,学校全面开展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二级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开放工作安排
(一)相关二级学院应在9月21日起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告开放实验室概况、开放项目内容、要求、开放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学生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在9月22日-9月28日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实地参观或电话联系。
(二)9月23日前,教务处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开放实验项目选做申请程序编制与测试工作。9月24日起接受学生的网上申报。
(三)学生处、团委协助进行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选做的宣传工作。
(四)10月6日-10月8日,相关二级学院与工程实践中心根据审核批准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情况,认真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五)10月9日起,相关二级学院与工程实践中心全面开展实验室开放的实施工作。
请相关二级学院、工程实践中心分管领导、实验中心负责人、开放实验室与开放实验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的宣传、组织工作,做好实验室开放与学生选做开放实验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二级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开放工作总结
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请各开放实验室与开放实验项目负责人根据开放项目的申报表,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与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成果汇编,在开放实验室与开放实验项目总结的同时应提交标志性的研究成果。(成果包括开放项目研究成果中的论文、实验研究报告和实物成果介绍三种形式,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任选其一进行整理)
联系人:教务处 王登科 行政楼217办公室 联系电话:8507012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王德栋 行政楼1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5070187
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200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