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成绩证明的程序和要求
一、中文成绩证明办理程序:
1、学生所在学院成绩管理人员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中文成绩单并签字盖成绩审核专用章;
2、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并盖教务处章。
二、英文成绩证明办理程序:
1、学生按照统一的英文成绩证明模板自行翻译(课程顺序必须与中文成绩单完全一致);
2、翻译完成后的英文成绩单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负责核对翻译内容的人员(教学院长或专业教师)及成绩管理人员分别签字。
4、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字;
5、根据需要的份数复印;
6、学生所在学院盖成绩审核专用章;
7、教务处长签字;
8、教务处盖章。
三、经学院审核后的成绩单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送教务处审核;
四、补考、重修后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
教务处
2008-3-26
附:我校英文成绩证明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