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校教师互聘互认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省教育厅自2005年在下沙高教园区实施教师互聘以来,实现了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各个参加互聘的学校受益很大。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互聘的教师质量,实现资源共享,教育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杭州范围内实现教师互聘,请各二级学院把要参加教师互聘的输出教师的情况以及对准备输入的教师要求,最晚于11月28日前报教务处,具体表格内容包括:
输出教师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方向 |
高校教龄 |
主要教学科研成果 |
联系方式 |
主讲课程名称 |
专业建设情况 |
课程建设情况 |
筹建实验室情况 |
带研究生情况 |
指导毕业论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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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教师要求:
主讲课程要求 |
专业建设要求 |
课程建设要求 |
筹建实验室要求 |
是否带研究生 |
指导毕业论文的要求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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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Excel表的形式上报教务处,联系人:梁晶晶,联系电话:85070126
附:1)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互认管理暂行办法2)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互认协议书 ,请见各学院行政楼信箱。 教务处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