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校本科教学计划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及各专业在修订过程中的情况反馈,经研究,现对2007年本科培养计划修订的有关具体问题再补充通知如下:
1、教学计划的修订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总学时、总学分,必修、选修学分比例,理论、实践学分比例等需符合原则意见要求。
2、鉴于改革的深入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原则意见中通识教育的课程安排作一定的调整(详见附件1)。其中:(1)实践证明效果不好的课如物理(化学)与人类文明、数学文化等课不作为必选课,列为选修课。(2)将大学计算机基础、科技文献检索课合并成一门“大学生基本技能”课,学时减为34;大学语文调整为一个层次,34课时。(3)通识教育课程可在1-6学期开设,具体开设时间由各专业自定。(4)科学及人文、社科、艺术类课程选修学分降为6学分。
3、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数理类通识教育课程,各专业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开课层次,开设学期不变。
4、专业课教学要适当提前,专业课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进行深入改革,要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务必提高实践教学学时,防止理论教学膨胀。专业课教学要强调“精讲多练”,要把便于自学的内容布置给学生自学,要加强作业、实践和实习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5、培养目标、业务规格描述的规范格式为:本专业培养具有……技能(能力),能在……领域内从事……工作的……人才。
6、培养计划统一使用教务处提供的模板(见附件2),课程名称要有中英文对照。根据反馈意见,前置文字描述部分中英文分开,中文一份,英文一份。
请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参照以上几条意见,再次修订各专业培养计划,并请在11月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
教务处
200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