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期末考试课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期末考试安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请各开课部门将本学期在期末考试周内统考的课程进行统计,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要求于10月25日之前(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上报教务处,书面形式的表格上须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期末考试周内统考的课程仅限于十七周(含)之后结束的必修且考试课程;十六周(含)之前结束的考试课程、所有考查课、选修课等均由各学院于期末考试周之前先行出卷并完成考试。
望各位教务员对照开课计划认真核对考试周内的考试课程,以保证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数据安排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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