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我校学分制暂行规定》中有关毕结业的规定,现将200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及格学分统计
请各学院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尽快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历年学习成绩进行全面核查,对于至今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学号、姓名、专业、不及格课程名称)及汇总(分专业不及格门次及人数)。请各学院在11月底之前将统计汇总结果报教务处。
二、毕业资格预审
各学院务必在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全部录入系统、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对本学院学生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所获总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应取得的学分少18学分以上(不含18学分)者,不得进入毕业环节。对不能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必须作延长学习时间处理(学籍变动至下一年级)。请各二级学院在本学期结束前(至2007年1月29日)将毕业资格预审结果报教务处。
对于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提前毕业,一并列入07年毕业学生名册。
三、毕业及学位要求
科研实践学分及公选课的毕业学分要求,按照学校制定的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执行。
毕业及授学位的有关规定详见相关文件:《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政(2005)119号)、《我校学分制暂行规定》(浙科院教(2005)100号)、《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政(2006)77号)、《我校本科培养计划》。
教务处
200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