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6]86号)和《我校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院政〔2006〕45号)的精神,现就200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有关评审政策
1、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高校专任教师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从2006年起,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学历要求: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教师系列晋升副教授、教授资格,4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思政等专业教师适当放宽。教师系列晋升讲师资格,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从2006年起,学校对学士学位教师申报讲师资格有指标限制。
4、岗位培训、外语、计算机的要求按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5、破格申报、年度考核要求: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申报。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6、对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免考。
7、继续完善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评分标准和量化表格。
8、关于时间界限:2006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06年年底。2006年8月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考试的合格证书在相应的评审会评定之前都必须获得。
其它评审政策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我校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7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将本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报学校人事处,并提交本年度晋升高级资格人员的专家送审论文二篇(原件一份,复印件副高级一式二份,正高级一式三份),经资格审查后下发相应的表格。
2、6月下旬,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论文送外单位专家鉴定。
3、6月3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完成推荐工作。申报人员信息统一使用《浙江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数据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执行,各单位对上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表中所填专著和论文必须是2006年10月10前已正式出版发表的。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4、9月份,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06版
2、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3、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6、浙江省高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
7、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8、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9、专家鉴定意见表(16k)
10、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6K)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6k)
以上所有附件可到“下载中心”下载,《浙江省高校教师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ftp://172.16.11.2)人事处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