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科院政〔2005〕152号)、《我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6〕38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院(部)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浙科院政〔2005〕152号、浙科院政〔2006〕38号文件,认真组织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要把在教学科研方面创新能力强,取得较好成绩的人选推荐出来,经过几年的培养,成为新的学科带头人。
二、全校选拔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共10名,各学院(部)推荐1名,具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的学院(部)可推荐1-2名;选拔校青年骨干教师共25名,各学院(部)推荐1-3名,具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的学院(部)可推荐1-4名; 双肩挑干部由相关专业学院(部)推荐,对已经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省高校学科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选拔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共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条件、办法由各学院(部)参照校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办法自行制定,自行评选,评选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1961年1月1日 以后出生);校青年骨干教师要求在35周岁以下( 1971年1月1日 以后出生); 院(部)优秀青年教师要求在30岁以下( 1976年1月1日 以后出生)。
四、被推荐人员要认真填写《我校“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表》(附件2),由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讨论,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进行投票,确定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建议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培养人员名单。
六、上报材料要求:
(1)、《我校“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表》一份(电子文件发送至hfh309@tom.com),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2)、各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名单(附件3)。
申报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的材料报送日期截至2006年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名单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附件2、附件3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胡丰华 联系电话:0571-85070152
附件:1. 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名额分配表
2.我校“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表
3.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名单表
二ΟΟ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1:
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名额分配表
院(部) |
名额 |
机械学院 |
1 |
电气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9 |
建工学院 |
5 |
生化学院 |
2 |
轻工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8 |
经管学院 |
4 |
外语学院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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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科部 |
2 |
体军部 |
2 |
合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