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寄发学生成绩报告单的通知”如下: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06年1月18日结束。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寄发学生的成绩报告单。现将本学期寄发学生成绩报告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到学院办公室抄录本班学生成绩(或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查询),并正确无误地填写学生成绩报告单(也可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对于重修的学生,要求填写重修成绩。
二、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学生每学期应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12学分,否则将给予退学警示“的规定,对于一学期获得学分(包括重修学分及免修学分)不满12学分的学生,要求在经教务秘书严格审核后,在其成绩报告单的附告栏内注明“本学期获得学分少于12学分,将给予退学警示”。
三、对于将退学警示的学生,各学院须填写《我校寄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与学生的成绩报告单、《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并寄发(“一封信”和“规定” 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或登陆
http://172.16.11.2的教务处目录下载)。
四、各学院要安排专人核实成绩报告单的寄送地址并在寄发成绩报告单的信封上注明寄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