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试行)》的要求,为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9月中旬)
二、认定工作程序
(1)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请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主任、委员)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组员以班级为单位推选,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3人及普通同学3人共计7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确认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按特别困难(A)、比较困难(B)、一般困难(C)三个档次认定
(3)认定要求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的规定,原来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务必要求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学生只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材料上报
上报材料: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上报;
(5)上报时间
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名单请于9月16日中午前上报学生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三、其它
经济资助工作要求上报的电子稿都发送到邮箱:907908412@qq.com;
联系人:石大力,联系电话:85070706。
88858cc永利官网学工组
2015年9月14日
2015-2016学年二级学院认定领导小组名单汇总表.xls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ls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