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管理实施细则》(浙科院教【2010】20号)文件要求,请你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11届达不到毕业要求而需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管理工作:
1.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学年的第二个学期结束前认真填写并提交《我校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在学院的指导下制定“应重修/补修课程的学习方案”,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并按照《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学费,申请表在7月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对于逾期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达到结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学校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学生本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没有达到结业要求的,将视为自动退学,学校按规定颁发肄业证书,学生本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3.附表中56名同学,二级学院务必一一通知,落实到位。
我校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