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2006年下半年校内自编教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或其他某种原因无法找到适合使用的教材,可申请自编教材。
二、自编教材的编写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和适应性原则,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反映我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
三、自编教材的主编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要有一定的讲授本课程的教学经历。
四、申报的新编教材应有详细的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并要求提供样稿或关键样章。申报修订和引进原版教材的请附样书一册。
五、自编教材的申报程序:(1)编写者填写《我校自编教材(讲义)校内使用申报表》,报申报人所在学院(部)。(2)申报人所在学 院(部)组织本学科专业专家评议论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院(部)教学负责人签字,连同《申报表》、教材编写大纲及重点章节的书稿一并报送教务处。(3)教务处将各学院(部)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讨论审定。
六、各类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等的编写使用由各学院(部)自行审批。
请各学院、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秘书将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之前统一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
200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