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办法》(浙科院研〔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范围
1.学术硕导: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创意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先进制造与信息化、建造与管理、工程仿真计算与统计。
2.专业硕导: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
二、申报条件
应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应硕导遴选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表格
1.申请新增硕导资格人员,填写《我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
2.已具备外校硕导资格人员,采用资格认定方式,填写《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3)。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成果、论文收录证明、经费、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等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外校兼职硕导)还必须提供相应学校的硕导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用于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交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汇总。
(二)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1.初审。学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
2.投票。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硕导申请人进行会议评审推荐,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确定硕导推荐候选人。
3.公示。经会议评审通过的硕导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提交。经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有关材料交送研究生处。
(三)学校审定
1.复核。研究生处对硕导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导推荐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
3.公示。提交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
四、工作进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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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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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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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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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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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2015年硕导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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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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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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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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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硕导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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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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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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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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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个人申请表”,准备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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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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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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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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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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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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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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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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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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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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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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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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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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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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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有关材料至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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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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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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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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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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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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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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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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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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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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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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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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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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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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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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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交送与联系方式
1.《推荐新增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及纸质稿1份;
2.《推荐认定硕导资格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及纸质稿1份;
3.“个人申请表”(附件2-3)电子稿及纸质稿2份;
4. 佐证材料装订本1份。
重点说明:因本次遴选时间紧迫,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3月13日前交研究生处。逾期没有递交材料的学院视同放弃本次硕导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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