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09年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放假时间:1月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 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共3天。 调整方式:4月4日(星期六、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三、劳动节 放假时间:5月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端午节 放假时间:5月28日至30日,共3天。 调整方式:5月28日(星期四、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五、国庆节、中秋节 放假时间:10月1日至8日,共8天。 调整方式: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请有关部门做好校历的调整工作。有关教学方面的安排,届时详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产后处要安排好交通班车。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节假日 安排 通知
我校院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