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我校院长办公室关于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浙科院办发〔2008〕31号》精神,现将2009年节假日放假停、补课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因此, 4月6日(星期一)的课停上。
二、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因此, 5月1日(星期五)的课停上。
三、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因此,5月28日(星期四)的课停上,5月29日(星期五)的课调至5月31日(星期日)。
四、国庆节、中秋节: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因此,10月7日(星期三)的课调至9月27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四)的课调至10月10日(星期六)。
放假期间停上的课时,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量补足,并在二级学院备案。
为稳定教学秩序,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一律不得调、停课。请各部门安排好有关教学工作,并加强学生回家、旅游等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0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