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将开展我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2017年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承担我校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的在编在岗,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2.已经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和高校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已评出的优秀主讲教师5年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潜心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教学中有独到的见解和做法,并在主讲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效果良好。
3.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必修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主讲过1门),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年平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部门排名前30%以上,近3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在B级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及以上考核为A级,无教学事故。
4.2016-2017学年,主讲2门次及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为必修课,每学期至少主讲1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部门排名前30%以上,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A级。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
三、申报及评审办法
1、2017年评选“优秀主讲教师”10-15名,同等条件下青年教师优先。
2、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学院按主讲教师总数的3%推荐(至少1名,最多不超过2名),推荐多于1名的需排序上报。
3、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程序
(1)4月26日—5月10日:教师本人向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我校优秀主讲教师申请表》(见附件),所在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说课评选,部门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5月11日—5月19日:学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
(3)5月中下旬-6月中旬:候选人按要求讲授1次校内公开课,学校组织拍摄视频,并按照学科归属组织专家和同行进行随堂听课打分和调阅相关教学资料,调查收集学生评价,组织师生进行网络投票;
(4)6月下旬-7月初:学校组织会议评定“优秀主讲教师”名单,公示并发文公布。
其他请参照我校关于印发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3]3号)
四、待遇与职责
1.获得“优秀主讲教师”称号的教师,学校将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
2.优秀主讲教师材料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3.优秀主讲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示范课、教学观摩课、教学沙龙、教学讲座和教学咨询等活动,积极担任新进教师的教学导师,支持和帮助青年教师的成长。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发动广大教师参与,认真按照要求组织评审推荐,将潜心教学、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推荐出来。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于5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行政楼42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fdc@zust.edu.cn。
联系人:龚胜意,联系电话:85070231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我校优秀主讲教师申请表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