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业生创业专项资助基金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88858cc永利官网学工组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5-17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创业教育工作和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我校关于资助高年级学生自主创业的试行办法(试行)》(浙科院政[2004]5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80号),决定开展毕业生创业专项资助基金的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日制大四学生

二、申报时间:2015年5月15日—5月25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校期间能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无警告以上处分;

2、正式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或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规定,(1)网店由学生本人注册;(2)信用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在98%以上;(3)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我校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

2、创办公司、企业的有关策划方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认定自主创业申请表

五、申报流程

1、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在5月27日前把申报资料上交就业指导中心。

2、校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初审项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公示通过后,正式公布名单。

六、申报额度

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500元。

 

附件1:我校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doc

 

学生处

2015年5月15日